象山一8岁儿童惨死化粪池 法院情法并用化纠纷

 来源:新闻中心-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3/2/26 10:54:40 点击数:
导读:浙江在线02月26日讯昨日,象山县人民法院顺利执行完毕一起长达8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名8岁儿童在8年前,被一精神病人伤害,溺死在化粪池内。  8年来,法院情法并用,一直未间断执行工作。昨日,儿童的父母终…

浙江在线02月26日讯昨日,象山县人民法院顺利执行完毕一起长达8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名8岁儿童在8年前,被一精神病人伤害,溺死在化粪池内。

  8年来,法院情法并用,一直未间断执行工作。昨日,儿童的父母终于在法院领到了全部的赔偿款。

  祸从天降

  8岁儿童惨死化粪池

  2006年1月21日,被害人小范(男,事发时8岁,小学一年级学生)在自家门口的路边玩耍。

  同村村民林某(女,1963年4月12日出生)突然精神病发作,强行将正在玩耍的小范拉入附近村委会的化粪池内,造成范某溺水死亡。

  惨剧发生后,小范的父母悲痛欲绝,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唯一的儿子惨死化粪池的精神打击,几度与林某的丈夫周某发生强烈的肢体冲突,并打砸其居住的房屋,双方矛盾异常激烈。

  为给儿子讨个公道,范某夫妇将肇事者林某及其丈夫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006年4月21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范之死系被林某拉入化粪池内溺水所致。

  而林某在案发后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作为林某监护人的周某未尽到监护职责,放任林某行为发生,应对受害方的损失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周某承担赔偿金12万余元。

  8年来情法并用

  终将赔偿款执行到位

  判决生效后,法律知识缺乏的周某对该判决不能完全理解,虽法院多次催要赔款,他却一直东躲西藏拒绝履行义务。

  2006年5月,范某夫妇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发现,周某名下无房无车无存款,仅靠外出打工赚点小钱,加上还要照顾无劳动能力的林某,生活异常拮据。

  8年来,执行法官换了一任又一任,但每个接手该案的法官都在努力查找破解执行僵局的“钥匙”,周某所在的村一旦有任何的土地征用款、补偿金等可分配时,执行法官都在第一时间赶往该村村委会扣下该笔款项,用于偿还给范某夫妇。

  2008年,周某邻居反映,周某一家的生活条件已有所改善。另外,执行法官还了解到,周某和范某两家人在事故发生前是关系不错的邻居关系。

  于是,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周某的住所,不断做他的思想工作。在执行法官悉心调解下,终于说服周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每季度支付4000元,直至付清。

  今年2月,周某一次性支付了剩下的赔偿金1.2万元。范某夫妇拿到全部执行款后,也与周某握手言和,当场表示放弃利息,并向执行法官送上锦旗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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