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二级伤残 法院调解当庭兑现

  发布时间:2014/12/16 15:13:47 点击数:
导读: 家住黔江区的李某甲乘坐亲戚李某乙的车不料“飞来横祸”,与田某驾驶的拖拉机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承担事故责任的各方互相推诿,李某甲治疗已花费医疗费三十余万元又一直没有得到赔偿。黔江区人民法院三法庭经过耐…

 家住黔江区的李某甲乘坐亲戚李某乙的车不料“飞来横祸”,与田某驾驶的拖拉机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承担事故责任的各方互相推诿,李某甲治疗已花费医疗费三十余万元又一直没有得到赔偿。黔江区人民法院三法庭经过耐心的调解,顺利地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李某甲当庭领取了20万元的赔偿款。

  2014年2月11日,田某驾驶一辆大中型拖拉机由水田方向往金溪方向行驶,在行驶至黔江区X09114公里时,车辆越过道路中心线,与李某乙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使乘坐人李某甲受伤。后经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鉴定:1.李某甲左侧肢体偏向瘫肌力二级以下属于二级伤残,颅骨缺损属十级伤残;2.李某甲行颅骨缺损修补术、脑室-腹腔引流术需11万元,李某家康复治疗每月约需1000元,时间暂定三年;3.李某甲需大部份护理(二人护理)。黔江区交巡警支队认定田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甲、李某乙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李某甲诉至本院,要求田某及某保险公司赔偿二百余万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李某甲受伤程度严重、治疗、康复、护理等花费巨大以及田某的实际赔偿能力等因素,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保险公司赔偿李某甲350000元,田某赔偿李某甲200000元并当庭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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