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驾驶酿事故 货车司机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4/12/16 15:01:41 点击数:
导读: 湖北居民陈某,因启动车辆时,未对周围环境仔细观察,当场碾死被害人赖某。近日,奉节县人民法院以其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24日,被告人刘某驾驶一辆轻型仓…

 湖北居民陈某,因启动车辆时,未对周围环境仔细观察,当场碾死被害人赖某。近日,奉节县人民法院以其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24日,被告人刘某驾驶一辆轻型仓栅货车车行驶至奉节县云雾乡屏峰村某路段时,因临时熄火停车后再次发动车辆起步时,未对周围环境进行认真观察,导致右侧车轮将被害人赖某碾压,造成被害人赖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某积极保护现场,并向奉节县公安局报警。经奉节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刘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赖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已与被害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取得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对其处以刑罚。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有犯罪前科,可酌定从重判处。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已与被害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可对被告人酌定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依据刑法及相关法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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