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预防矛盾激化

  发布时间:2014/7/3 17:24:23 点击数:
导读:齐鲁法制网临沂7月2日讯(通讯员曹澍)2014年2月15日,一宗久拖近一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被矿坑司法所成功调解,预防了因损害赔偿纠纷引发的矛盾激化。这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发生于2013年3月份,当时,矿坑镇惠民庄…

 齐鲁法制网临沂7月2日讯通讯员 曹澍)2014年2月15日,一宗久拖近一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被矿坑司法所成功调解,预防了因损害赔偿纠纷引发的矛盾激化。

    这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发生于2013年3月份,当时,矿坑镇惠民庄村村民顾某借用梁某的手扶拖拉机在矿坑镇修水利时,与正在驾驶着两轮摩托车的矿坑镇棠林村村民王某发生了碰撞,当时王某车上搭载着矿坑镇棠林村村民许某。王某、许某被碰撞受了伤,并挣扎起来与顾某理论,要求其全部赔偿,顾某认为自己驾驶符合交通规则,责任主要在受害方王某,双方发生争执未果。许某、王某因该宗交通事故共造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53000多元,王某、许某当时几乎倾尽家里所有积蓄进行医伤,期间王某、许某一直奔走于苍山县、矿坑镇之间并多次到顾某家里与顾某论理,向顾某与手扶拖拉机车主梁某提出索赔要求,但因受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始终未能得到一分钱的赔偿。双方当事人因此曾发生多次争吵,甚至发生肢体冲突。

    2014年2月14日,受害方王某、许某因该案来到矿坑司法所向工作人员哭诉。矿坑司法所人员对案情作了认真了解分析,该案发生时间长,没有相关事实证据,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只能通过调解双方自愿协商解决。我司法所调解人员也清楚意识到,即使采用调解,由于没有掌握什么事实,要调解成功,难度也非常大。但面对受害方王某、许某的哭诉,以及他们经过漫长索赔后几近绝望的表情,在场司法所人员心中感到很沉重。从受害方当事人当面的诉求情况了解到,今到矿坑司法所诉求是怀着最后的一丝希望,如果再不能解决,受害方已经准备请社会上的一帮朋友介入,采用“不是他死就是我活”的强硬手段来解决此事,一场恶性伤亡事件随时可能引发。因此,司法所人员下决心尽快把此案调解成功,排除隐患,为受害方讨回公道。

    2014年2月15日,在取得矿坑镇领导支持下,并在矿坑派出所的协助下,矿坑司法所工作人员按时地召集双方当事人到了矿坑司法所办公室进行调解。调解人员从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中进一步了解了当时发生交通事故时的情况,通过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学习《民法通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规定》等有关法律知识,使当事人对此宗交通事故案有了深刻的认识。对当事人耐心劝解,讲明利害关系,讲清该案纠纷可能引发的恶性事件的基础上,司法所调解人员又从道德、人性角度来劝说,使致害方当事人顾某与拖拉机车主梁某深受教育,心灵受到了触动。最后致害方顾某及车主梁某表示同意接受司法所调解人员的调解意见,同意一次性赔偿受害方王某、许某的经济损失53000元,当场签订协议,并付清赔偿款给受害方王某、许某。王某、许某接到赔偿金后当即要跪下感谢司法所调解人员,被调解人员劝说:“这是我们的职责,你不必这样。”王某、许某回想近一年的漫长索赔路,百感交集,紧握住调解人员的手说:“如果不是你们,我们真的要出大事了。还是人民政府好!还是司法所为百姓办实事!

文章录入:临沂08    责任编辑:杨日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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