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百万精神抚慰金不算多”

作者:周斌文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5/1/9 10:42:55 点击数:
导读:怎么看呼格案精神抚慰金达100万元?一些国家对冤案赔偿动辄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美元,我国为什么不能赔那么多?1月7日,在国家赔偿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期间,参与该法起草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就热点话题接…

怎么看呼格案精神抚慰金达100万元?一些国家对冤案赔偿动辄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美元,我国为什么不能赔那么多?1月7日,在国家赔偿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期间,参与该法起草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就热点话题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

  记者:最近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进行国家赔偿,精神抚慰金达100万元,有些人认为赔多了,您怎么看?

  应松年: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就呼格案这类案件而言,人已经被执行死刑,对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给多少精神抚慰金都无法弥补,支持法院的裁决,100万元不算多。

  记者:近年来,一些疑罪从无案件也申请国家赔偿,为什么疑罪从无也要国家赔偿?

  应松年:疑罪从无是一种刑事诉讼原则,指法院在判决时,认为案件有疑点,从保障人权出发判决无罪。总而言之就是没有罪,没罪就应该赔偿,这是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

  记者:有一些冤假错案,办案人有重大过错,比如刑讯逼供,为什么不是办案人赔而是国家赔?

  应松年:国家赔偿有个发展过程,刚开始是谁侵害公民权利谁赔,时间一长,工作人员工作畏手畏脚,不敢大胆执法。后来改为国家承担赔偿,与工作人员的行为没关系,结果一些人胆子大了胡作非为。最后明确先国家赔偿,然后向造成冤案的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追偿,这既保护了老百姓的权益,也避免了工作人员胆大妄为。同时,一些损害大、赔偿金额高的案件,工作人员未必赔得起,国家赔偿这种制度设计有助于权益保障。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后的追偿条件是行政执法人员有故意和重大过失,刑事赔偿后的追偿条件是,司法人员有刑讯逼供、殴打、虐待和违法使用武器、警械的行为以及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记者:最近有国外案例,因冤案服刑15年获得4100万美元国家赔偿,我国的国家赔偿金为什么不能赔那么多?

  应松年:一些国家冤案获得巨额赔偿,其中存在一部分惩罚性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没有设立这项内容。如今我国经济发展了,期待今后完善立法,给予被公权力侵害的人更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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