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出租闯祸 车主也担责

作者:刘金丽 来源:北碚法院 发布时间:2015/2/11 11:15:02 点击数:
导读:重庆市民邹某有一辆现代伊兰特悦动轿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2013年3月份,邹某将车出租给唐某过生日用。后唐某将车借给朋友蒋某。蒋某没有驾驶执照,开车时为避让停在路边的一辆重型货车时操作不当发生事故。乘坐人蹇…

重庆市民邹某有一辆现代伊兰特悦动轿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2013年3月份,邹某将车出租给唐某过生日用。后唐某将车借给朋友蒋某。蒋某没有驾驶执照,开车时为避让停在路边的一辆重型货车时操作不当发生事故。乘坐人蹇某在事故中受伤,花去医疗费等各种费用1万多元。经认定,驾驶人蒋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蹇某将车主、承租人、肇事司机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车主邹某承担10%的责任,赔偿原告损失2000多元。

  以案释法:未尽审慎审查义务,车主担责10%

  承办法官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收法律保护。此次事故蒋某系无证驾车使乘客受伤,对事故的发生有较大过错,应承担本次事故赔偿责任的80%;唐某作为车辆的承租人,明知蒋某没驾照,放任其驾驶车辆并造成事故,对于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邹某的车辆系非营运车辆,与租车人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租赁合同,未对车辆的承租人、使用人尽审慎的审查义务,对其事故的发生有相应的过错,应承担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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