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毒驾”撞豪车 法官倾力化纠纷

作者:邢二超 来源:武隆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5/2/11 11:16:34 点击数:
导读:货车司机吸毒后驾驶,不幸撞上百万豪车,尽管肇事车辆买了“全身险”,可是雇主仍不得不自掏腰包赔偿。近日,武隆法院第三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去年年底,被告王某雇佣的司机邓某驾驶重型自卸货…

货车司机吸毒后驾驶,不幸撞上百万豪车,尽管肇事车辆买了“全身险”,可是雇主仍不得不自掏腰包赔偿。近日,武隆法院第三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去年年底,被告王某雇佣的司机邓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省道303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武隆县平桥镇路段时,与原告郭某驾驶的奥迪小轿车相撞,造成原告的轿车受损。经武隆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出警,认定货车司机邓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外,交警大队还检验查明,邓某在驾车前曾吸食毒品,交通事故发生时,处于神志不清的“毒驾”状态。经交警大队调解无果,奥迪车主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货车车主王某赔偿修车损失、交通费等共计23780元。

  武隆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借被告来法庭领取传票的机会,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沟通中法官发现,被告王某作为雇主,愿意积极赔偿原告的损失。之所以在交警调解时未能及时赔付,王某认为:一是原告郭某主张的修车损失过高,有些经过修理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进行了不必要的更换;二是属于自己的肇事货车自身投有交强险,以及理赔数额最高可达100万元且不计免赔的商业险,保险公司应该赔付。而原告郭某则认为自己的奥迪轿车是刚买不久的豪车,只有更换零部件才能保证爱车的美观。

  全面了解情况后,法官决定尽量调解这起纠纷。法官先从法理角度向被告王某解释,由于其雇佣的司机肇事时属“毒驾”,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其所投交强险及商业险不必承担赔偿责任,其作为货车车主和司机邓某的雇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接着,法官又从情理角度做双方的工作,对于原告主张的损失中的不合理部分,法庭向原告充分释明,促使原告同意扣除。

  经过法官认真细致调解,原告自愿减少了赔偿金额,被告也同意及时赔偿。最终被告王某一次性赔付了原告郭某各项损失18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本案从立案受理到达成调解,总共只用了不到半天时间,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案结事了”,尽量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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