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双凤大队处理一起交通事故

 来源:中青在线 发布时间:2016/12/20 9:48:42 点击数:
导读:中青在线讯(通讯员王伟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田文生)日前,驾驶员邓某在长下坡路段空挡滑行,在通过十字路口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和对方承担同等责任,赔偿双方车辆损失的一半,共计1.2万元,并被交巡警处罚。…


   中青在线讯(通讯员 王伟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田文生)日前,驾驶员邓某在长下坡路段空挡滑行,在通过十字路口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和对方承担同等责任,赔偿双方车辆损失的一半,共计1.2万元,并被交巡警处罚。

    12月13日凌晨零时左右,重庆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双凤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空港东路一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双方车辆损失严重。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现场一片狼籍,一辆灰色越野车右侧车头严重凹陷,轮胎严重变形,车体碎片散落一地;在人行道上,一辆红色小轿车停在围墙边,车头严重损坏,安全气囊已经完全弹出。

    民警首先对双方驾驶员进行呼吸酒精测试和吸毒检测,排除了双方驾驶员的酒驾、毒驾的嫌疑。

    经调查,红色轿车的驾驶员蒋某,今年29岁,已有6年驾龄。12日深夜11时许,蒋某驾车行驶到空港东路时,为“节油”而在长下坡采取空挡滑行。在行驶到接近十字路口,遇见一辆要左转进入空港东路的越野车时,小蒋立即踩刹车,不料却因高速的惯性无法刹住,最终两车相撞,造成车头严重破损,汽油泄漏。

    而该辆越野车的驾驶员也着急回家,在路口没有观察和减速,两车都飞驰抵达路口,结果撞到了一起。

    蒋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越野车的行为违反了“左转车必须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所以,两车负同等责任。两车共损失2.4万余元,小邓要承担事故损失共计1.2万元,同时,民警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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