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了!花360万买到事故车,车主索赔1440万

  发布时间:2016/12/22 11:11:16 点击数:
导读:为了圆个豪车梦,重庆一30岁的男子花360多万,买了辆4s店口中“车况完好”的二手法拉利。没想到的是,才开一个多月,豪车就状况不断,找朋友仔细一了解,车主发现自己花大价钱买的车竟是事故车。多次协商无果后,5月7…

怒了!花360万买到事故车,车主索赔1440万

为了圆个豪车梦,重庆一30岁的男子花360多万,买了辆4s店口中“车况完好”的二手法拉利。没想到的是,才开一个多月,豪车就状况不断,找朋友仔细一了解,车主发现自己花大价钱买的车竟是事故车。

多次协商无果后,5月7日,认为被欺诈的龚先生,一纸诉状将位于渝北的重庆骏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骏东”)告上法庭,龚先生将4s店告到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要求退一赔三,索赔金额为1440万元。

据中国法治了解,渝北法院于5月7日受理了该案,这是该院收到的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1日决定调整基民人民法院受案标的后受理的第一件诉讼标的超过800万元的民事案件,同时 这也是重庆首例索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汽车消费索赔案,目前开庭时间待定。

惊呆:豪车大修伤筋动骨

2013年6月,龚先生在重庆骏东销售人员热情的推荐下,购买了二手法拉利“458 italia”。

“他们当时告诉我,车是从杭州发过来的,只跑了几千公里,没有任何问题,除了比新车便宜,还节约购置税。”龚先生说,当时该车新车报价388万多元,这辆只要360万的“准新车”让他动了心。并在8月14日与重庆骏东在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法拉利展厅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重庆骏东保证向车主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龚先生出于对4s店的信任购买了该车辆。8月23日进行了交付,交付时,重庆骏东再次口头承诺,告知除已行驶的公里数为3145公里外,其他犹如新车,无其他任何问题。下叉后的两个月,他如愿提了车,在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任何异样。

“才开一个多月,仪表盘和副驾驶的车体内部时不时有异响,售后给我说,可能是某颗螺丝松了。”想到是辆二手车,龚先生没有多心。直到今年春节,他开着法拉利参加朋友聚会,才让这辆“完好”豪车在行家黄先生面前“现了形”。

“老黄说车的保险杠、车轮附近的漆面颜色和其他地方不同,问我是不是出过事故。”虽然龚先生觉得车辆看上去崭新无异,但还是托黄先生帮忙查询来历。

一查吓着了,车主朋友查到该车来自杭州骏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记录上显示,2013年有次大修,前后轮、平衡块、左下臂摆等20个组件和耗材进行过维修和更换。这样的结果让龚先生顿时傻了眼:“维修部位如此之多,难道出过事故?”朋友认为,只有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才会动及那么多部件。

扯皮:4s店推脱查看维修记录

随即,龚先生找到了4s店,要求查看车辆维修记录。

“他们先是说车架号被封锁无法查到维修记录;接着说要凭原车主身份证原件向当地经销商申请查询;然后说杭州骏意让我把车开到杭州才能查询;最后说我的车被冻结查不了。”龚先生说,屡屡碰壁,他四处托人想办法,通过法拉利的保险公司得知,2013年1月29日,这辆法拉利在杭州碰撞了隔离带,进行过一次大修,理赔金额达40多万,是一辆事故车,随后,这辆法拉利运到重庆,卖给了他。

“事故车存在安全隐患,要是知情我绝不会买!”龚先生很气愤,要求对方退货退款,但4s店一直以“不好处理”为由推脱。面对4s店的不买账,今年5月,龚先生一怒之下将重庆骏东告上法院,请求4s店返还购车款,同时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按照购车款3倍赔偿。

律师:退一赔三有法可依

龚先生认为,合同上写得很清楚,4s店应该真实完整地告知车况,不能隐瞒或造假,店方自始至终都隐瞒了事故车的事实,构成了欺诈。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也就是说,法拉利4s店如果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应当按照360万元的购车金额,退一赔三。

4s店目前已收到法院传票,此时在当地也引发广泛关注,根据当地媒体报道,店方已将情况上报给了公司高层以及律师,并承诺与龚先生随时保持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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