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法院审结一起路树折断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作者:黎劲风 曾昭鹤 来源:湛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1/19 14:48:12 点击数:
导读:湛江新闻网讯:近日,吴川市法院审结一起因路树树枝折断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树木的所有者吴川市园林管理处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128764.12元。2015年8月19日上午,原告袁某华在吴川梅菉街道“三角符”旁边的邮…

     
   湛江新闻网讯:近日, 吴川市法院审结一起因路树树枝折断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树木的所有者吴川市园林管理处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128764.12元。


    2015年8月19日上午,原告袁某华在吴川梅菉街道“三角符”旁边的邮政储蓄所附近等待打散工时,因路边一棵大树的树枝突然折断而被砸伤,随后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3513.50元。经司法鉴定,袁某华为十级伤残。袁某华出院后经与吴川市公用事业局、吴川市园林管理所协商赔偿未果,遂向吴川市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赔偿各项损失162815元。

    吴川市法院审理认为,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吴川市园林管理所对吴川城区园林绿化负有养护管理职责,是砸伤原告袁某华的树木的实际管理人,是独立的事业法人,而且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损害赔偿的全部责任;吴川市公用事业局非砸伤袁某华的树木的实际所有人或管理人,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吴川市法院判令吴川市园林管理所赔偿袁某华各项损失128764.12元 (部分请求款项不予认定) 。

    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双方均没有上诉。吴川市园林管理所也于判决后付清了应赔偿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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