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自身过失受伤算工伤吗?人社部门:属工伤

 来源:南通网 发布时间:2018/6/11 14:30:46 点击数:
导读: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自身过失导致受伤,此类情形属于工伤吗?19日,如东县人社局作出认定,此类情形属于工伤。蔡某是如东县某机械厂的一名电焊工,3月上旬的一天,他工作时由于没有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造成自己…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自身过失导致受伤,此类情形属于工伤吗?19日,如东县人社局作出认定,此类情形属于工伤。

蔡某是如东县某机械厂的一名电焊工,3月上旬的一天,他工作时由于没有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造成自己腿部被溅起的火花烫伤。4月上旬,他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自己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但厂方则认为,蔡某受伤是因违反操作规程、操作不当所致,不能认定为工伤。对于厂方描述的受伤具体情形,蔡某并未否认。

如东人社局对此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双方对蔡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事实没有异议,人社部门认定蔡某为工伤。

工作人员解释,工伤认定遵循劳动者“无过错原则”,即在各种工伤事故中不以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为赔偿前提。《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也就是说,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工作原因遭遇伤害的原因只要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形,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都应当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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